伊春嘉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5MA1C9RH86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新兴办新立街12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243号
经查,当事人为了向西林镇龙祥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在2020年11月10日,先与该小区开发商伊春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后于2021年7月与该小区627户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事人在未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和定价的情况下,就擅自业主收取前期物业费,截至到2024年9月24日共计收取前期物业费2912543.8元。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当事人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服务价格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前期物业费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的规定,责令改正,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