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丽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2KHHNX4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北村大王山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18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一款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识。当事人未设置账册、未留存进货票据。<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单位销售食品,未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未完整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当事人在店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改正,是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6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三、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单位销售食品,未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未完整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当事人在店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改正,是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6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三、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0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