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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大布乡凌格蓝奇副食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良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1521MA3Q62FY8J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大布乡高庄村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5
侵害商标权纠纷
阳谷县大布乡凌格蓝奇副食超市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8
2020-09-16
(2020)鲁1581民初26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阳谷县大布乡凌格蓝奇副食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08
2020-12-25
(2020)鲁15民终421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阳谷县大布乡凌格蓝奇副食超市、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谷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6日在阳谷县狮子楼街道运河西路其秋蔬菜批发处购进该批大葱,共购进33斤,购进价格是1元/斤,销售价格是1.5元/斤,已全部销售,盈利16.5元。当事人购进时未索取查验该批大葱的合格证明文件、购进单据,2023年12月25日送达检验报告时其店员也未能提供,在后续调查期间其负责人谢良孟提供了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微信转账截图、自己手写的进货单据、该批大葱农产品合格证。经调查该农产品合格证明是供货者后续通过微信发送给当事人的的空白农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按照供货者的说明自己填写。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购进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行复查,随机抽查了其采购的鸡蛋,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改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手续,当事人已整改。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法张贴了不合格食品公示、召回公告,并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5元;2、罚款7000元;罚没合计7016.5元。
7000.00元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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