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朋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0MAC7Y9KC0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云鹅路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6
(2024)浙0922民初2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舟山市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嵊泗县洋城锦都置业有限公司
嵊泗县人民法院
2
2024-09-25
(2024)浙0922民初2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舟山市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嵊泗县洋城锦都置业有限公司
嵊泗县人民法院
3
2024-09-11
(2024)浙0922民初2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舟山市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嵊泗县洋城锦都置业有限公司
嵊泗县人民法院
4
2024-04-02
(2024)浙0922民初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
舟山市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嵊泗县人民法院
5
2024-04-02
(2024)浙0922民初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嵊泗县鹏欣建筑工程队
舟山市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嵊泗县人民法院
6
2024-03-14
(2024)浙0922民初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嵊泗县鹏欣建筑工程队
舟山市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嵊泗县人民法院
7
2024-03-14
(2024)浙0922民初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
舟山市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嵊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2
2024-06-04
(2024)浙0922民初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舟山市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5-19
2024-05-07
(2024)浙0922民初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嵊泗县鹏欣建筑工程队、舟山市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洋市监处罚﹝2025﹞1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散装食品未标注;2.保洁柜内存放杂物;3.专间工作人员未二次更衣;4.阳光厨房未接入;5.水池混用,改正期限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0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检查时,在后厨内发现以下问题:1.专间工作人员未二次更衣;2.工作人员在餐具清洗间制作菜品。3.保洁柜内存放个人物品;4.工作人员在洗肉池清洗鱼类;5.生肉砧板上放有大葱和刀具;6.更衣间个人物品随意摆放;7.在菜品制作区域的清洗池内有米粒。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完成问题整改。<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对保洁柜内存放杂物、专间工作人员未二次更衣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行为,违反《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9.1.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对保洁柜内存放杂物、专间工作人员未二次更衣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行为,违反《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9.1.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洋山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