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桂林市七星区瑞通电动车配件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玉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05MA5LJMB84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普陀路东方花园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4〕22号
2023年9月14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国家橡胶及橡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对当事人销售的摩托车轮胎(规格型号:PZ-215-49J,商标:大剑亿阳,生产单位:杭州亿丰轮胎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查,本次抽样上述产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518-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2023年11月14日当事人收到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检验报告》(编号:X23-CC003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000043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编号:GLJD202311004)等检验结果不合格材料,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本局于2023年11月29日立案,2023年12月7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执法人员于当日依法对上述批次剩余的2条摩托车轮胎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当场送达《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桂林市]市监强制〔2023〕52号)及财物清单。 经查实,上述被抽检批次的摩托车轮胎均为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份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入的,当时未索票索证,购进数量为10条,销售价格为:28元/条,已销售8条,剩余2条已被我局扣押,货值金额为:28元/条×10条=280元,违法所得为:28元/条×8条=224元。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摩托车轮胎货值金额为280元,违法所得为224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摩托车轮胎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六十日内予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摩托车轮胎2个 2.没收违法所得224元; 3.罚款700元,罚没款合计924元。
70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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