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河西区小王烟酒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先付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3MA06CGL99R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河西区卫津南路与富有道交口五环花园2-4-1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西市监处罚〔2025〕101号
经查,当事人自述于2022年购进型号为Model:LC06的快速充电器套装产品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售价为35元/盒。2025年6月21日销售给举报人盒截至2025年6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店内货架上仍有2盒在售。上述快速充电器套装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的电源(0807、0907)产品种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上述产品及其包装盒上无CCC认证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记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未经认证的产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05元,违法所得35元。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05元。
105.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2
津西市监处罚〔2024〕208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10日从天津市成建军食品批发部花费28元购进1大包(40个/包)“天虹欣秀芝麻酥点心面”,售价为1.5元/个;“宾堡多菲角面包”2024年1月25日由宾堡(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员配送,以单价10元/个花费120元购进12个,销售价为12元/个。2024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监督检查时,发现货架上存有待售的“天虹欣秀芝麻酥点心面”2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8日,保质期6个月;“宾堡多菲角面包”1个,生产日期:20240118B,保质期至:20240317,上述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购入上述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15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天虹欣秀芝麻酥点心面2袋、宾堡多菲角面包1个;2.罚款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