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遵义市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国超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90MA6DXGCC8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中办事处大山村黄村村民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9
(2024)黔0302民初1988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何**
贵州曦耀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3
(2024)黔0302民初4026号
合同纠纷
张**
吴**,遵义市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3
2022-05-30
(2022)黔03民终2856号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遵义市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兴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9-09
(2021)黔03民终6447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遵义市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兴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2-04
(2020)黔0302民初14593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遵义市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兴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6
2020-11-26
(2020)黔0302民初12762号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遵义兴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9
2021-11-03
(2021)黔03民终6447号
采矿权纠纷
遵义市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兴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应急罚﹝2025﹞新19号
2025年7⽉29⽇⾄7⽉30⽇,国家矿⼭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遵义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铁司锰矿)开展执法检查时,指出该企业存在3条重⼤事故隐患:1.+731回⻛平巷+640西脉内回⻛巷进⼊保安矿柱内;2.未按设计采取⽀护措施;3.+620西-1脉外运输巷以⾥靠西侧区域,存有4条未使⽤巷道,未按规定进⾏密闭(仅⽤栅栏围挡),且未在采掘⼯程现状平⾯图上标注巷道名称。经查,上述第1条隐患问题,系当事⼈按照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案实施,⾮当事⼈主观故意⾏为,鉴于当事⼈已经按要求整改,拟不予处罚;第2、3条隐患查实属于该企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为违反了《中华⼈⺠共和国安全⽣产法》第四⼗⼀条第⼆款之规定,依据《中华⼈⺠共和国安全⽣产法》第⼀百零⼆条之规定作出⾏政处罚。
决定对遵义市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000.00元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09
2
﹝遵﹞应急罚﹝2025﹞新15-01号
经查明,2025年5月7日11时10分,你(单位)铁司锰矿+620m东拉底巷开展爆破作业后,带班矿长李春发、带班班长马仁元违反《大源公司铁司锰矿+620东翼拉底运输平巷掘进作业规程》、《管理制度》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带班领导李春发未对+620m作业面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未对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带班班长马仁元未对放炮后的+620m作业面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未经确认和允许就带领何成凯、代贵勇等两人名从业人员进入作业面实施作业,导致马仁元、何成凯、代贵勇等3名从业人员在一氧化碳超出规定数值(《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中6.6.1.1第三项规定的一氧化碳值为24ppm,固定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实测数值为37ppm)的情况下开展作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
15000.00元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2025-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