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常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志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821863304372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安街道长安西路18号5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35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安街道长安西路18号501室。从事房屋租赁。(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5月4日期间,收取门面租户(青和汇)电费。其中:2月电量为4014度,购进电价为0.840元/度,应收电费为3371.76元,实际按1.2 元/度的电费标准收取电费4817元;3月电量为3687度,购进电价为 0.807元度,应收电费为2975.41元,实际按1.2 元/度的电费标准收取电费4424元;4月电量为3667度,购进电价为0.830 元/度,应收电费为3043.61元;实际按1.2元/度的电费标准收取电费4400 元。又查明:当事人按0.95元/度的标准收取商户视明眼镜店和丽华女装电费,因收取的电费未进入公司财务账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多收取商户电费4250.22元。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