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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惠民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秋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02MA29CBNK4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东湖路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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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农(种子)罚〔2024〕第000052号
2024年9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绍兴市越城区惠民农资经营部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良粉红萝卜”标签上未标注适应性的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之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适应性是指品种在适宜种植地区内不同年度间产量的稳定性、丰产性、抗病性、抗逆性等特性,标注值不得高于品种审定、登记公告载明的内容。审定、登记以外作物适应性的说明,参照登记作物有关要求执行。”)。 “快优丰”结球白菜种子的包装标签上的播种时间未标明具体日期,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种植季节是指适宜播种的时间段,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应当具体到日,采用下列示例:5月1日至5月20日。”之规定。 依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之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壹元整(¥61.00);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壹元整(¥2161.00)。
21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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