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齐齐哈尔慧安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娜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2MA7HUUGX2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工商行集资楼00单元01层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5﹞8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17日在黑龙江省鹤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由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氨酚曲马多片10盒,规格6片*2板/盒,购进金额15元盒。齐齐哈尔慧安药房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守仁将上述药品录入药品销售系统后以23元/盒的价格销售。2024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该药品的处方,称由于医保系统升级导致该店药品销售系统部分数据丢失,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根据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禁毒大队提供的材料,当事人于2023年8月8日将从黑龙江省鹤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10盒氨酚曲马多片全部售出。2023年4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43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未能严格执行公告的内容,在未凭处方、未登记购药人身份证号码、未记录购药人电话、未进行报备等情况下,自2023年8月8日销售10盒氨酚曲马多片,致使其中氨酚曲马多片被几名未成年人购买并超量服用,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
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自由裁量理由,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1、吊销当事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