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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世纪联华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军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G06NM1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花桥镇花桥街供销社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4〕51号
经核查:当事人经营销售经检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鸭腿,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视为放弃复检),认同检验结论;当事人超市于2023年10月27日采购该批次不合格鸭腿18.5kg,采购单价14.05元/kg,采购总价260元;截止2023年11月2日,出售该批次不合格鸭腿18.05kg,销售单价15.60元/kg,销售收入281.50元;期间,该批次鸭腿因实际损耗导致0.45kg差额,故该批次鸭腿于2023年11月2日已全部售完;当事人在超市销售经营时未执行进货查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核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销售的货值金额为281.50元,违法所得为21.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不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5元; 2、处以10000元罚款。 以上合计罚没款10021.5元。
1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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