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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康一家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尤诗迪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C8U0LDX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干河街道欧湾村电排河西侧祥生观棠府20B号楼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6日从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处以95元/盒的价格购进了苯璜酸氨氯地平片(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mg*28 片;批号8174338)2盒,支付货款190元,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者查验义务,留存了随货同行单、药品检验报告书、供货商资质文件等材料。2024年8月24日以8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盒,2024年9月8日以9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盒。共收取货款178元,违法所得为17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8元,上缴国库。
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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