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恒鑫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洪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17Q72M9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长春国际影都A-17地块第17-S-1【幢】0单元108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4〕57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从事药品零售。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从吉林省紫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采购52盒碳酸钙D3颗粒(国药准字H20090334,规格3g*12袋/盒,生产企业: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W20220666,有效期为20250610),单价为22.00元。当事人进货渠道合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保留了相关票据。当事人以26.0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2盒,退回上游企业30盒。2023年8月4日吉林省紫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通知当事人对上述药品进行召回,由于无法联系到具体购买的顾客,已售出的22盒药品未能召回。经计算货值金额合计572.00元,违法所得572.00元。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从事药品零售。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从吉林省紫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采购52盒碳酸钙D3颗粒(国药准字H20090334,规格3g*12袋/盒,生产企业: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W20220666,有效期为20250610),单价为22.00元。当事人进货渠道合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保留了相关票据。当事人以26.0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2盒,退回上游企业30盒。2023年8月4日吉林省紫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通知当事人对上述药品进行召回,由于无法联系到具体购买的顾客,已售出的22盒药品未能召回。经计算货值金额合计572.00元,违法所得572.00元。
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
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长春市恒鑫大药房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2.00元的行政处罚。
572.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4-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