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北区一面倾心面条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05MACAULN99D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马坊街道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GD0936A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北市监处字〔2023〕37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3年10月31日接到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 宁市监食生监移[2023]1号”通知书。2023年10月13日由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青海韵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GD0936A,西宁市城北区一面倾心面条铺加工、销售的部分饺子皮(3斤,加工日期2023年10月13日)进行抽样检验,后经青海韵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的苯甲酸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断为不合格。2023年11月1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GD0936A的西宁市城北区一面倾心面条铺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在现场除了食用盐和食用碱未发现“脱氢乙酸钠”的食品添加剂,并将青海韵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高瑞对此检验报告没有异议也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经查:当事人2023年7月14日(到货日期为2023年7月24日)从网上购买了一箱(20袋)名为“脱氢乙酸钠”的食品添加剂。在2023年10月13日一共加工了10斤饺子皮,售价为每斤3.5元,为了能让销售不好的饺子皮能存放的时间长一点,加工时就在饺子皮中放了三分之一袋添加剂,当天由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青海韵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抽检后,当事人高瑞称就将剩下加工好的饺子皮和“脱氢乙酸钠”食品添加剂全部扔到了的垃圾箱,(当天饺子皮销售2斤,抽检3斤,剩余5斤)。案值金额35元,违法所得17.5元。
-元
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2
宁北市监案字〔2023〕37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3年10月31日接到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 宁市监食生监移[2023]1号”通知书。2023年10月13日由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青海韵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GD****A,西宁市城北区****面条铺加工、销售的部分饺子皮(3斤,加工日期2023年10月13日)进行抽样检验,后经青海韵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的苯甲酸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断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7月14日(到货日期为2023年7月24日)从网上购买了一箱(20袋)名为“脱氢乙酸钠”的食品添加剂。在2023年10月13日一共加工了10斤饺子皮,售价为每斤3.5元,为了能让销售不好的饺子皮能存放的时间长一点,加工时就在饺子皮中放了三分之一袋添加剂,当天由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青海韵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抽检后,当事人**称就将剩下加工好的饺子皮和“脱氢乙酸钠”食品添加剂全部扔到了的垃圾箱,(当天饺子皮销售2斤,抽检3斤,剩余5斤)。案值金额35元,违法所得17.5元。
-元
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