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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盛唐商贸有限公司白沙镇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华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1087246766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孝感市孝昌县白沙镇大桥西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147号
为了解相关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30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桂XX进行现场调查,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材料,陈述该批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国ⅥB)E10 92号是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孝感石油分公司进货的,进货时间是2026年5月18日,92号汽油是1吨,进价是8200.01元/吨(1吨=1340L),进价6.12元/L,销售价是92号8.07元/L。已全部按合格品销售完。该批油品实际销售了1340L×1-2L=1338L(抽检2检2备,检验样品2L已收费,备样样品2L被扣押,当事人未收款,无偿提供),故因违法所得为(8.07元/L-6.12元/L)×(1340L×1-2L)=2609.1元,货值金额8.07元/L×(1340L×1)=10813.8元。当事人行为属于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该批次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2L(备样)(详见孝昌市监强[2026]1-30号及财物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2609.1元; 3.处货值金额50%的罚款5406.9元; 罚没合计8016元。
5406.9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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