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康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昌芬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7MAD9JJ856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者兔乡者妈村委会堂上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5〕122号
经查,2025年8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案件线索核查中在广南县者兔乡者妈村委会堂上街上依法对广南县康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一盒处方药“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液”。执法人员当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文书编号:广市监责[2025]YX03号),责令当事人对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本局。2025年9月6日,本局收到当事人交来的《广南县康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2025年10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当事人2025年9月28日10时0分45秒销售的1瓶“盐酸左旋咪唑片(批号:241201、国药准字:H44022528)”和2025年8月31日17时16分24秒销售的1盒 “头孢氨苄胶囊(批号:241001、国药准字:H5302642)”两个处方药无销售时使用的处方。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