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玉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6MA4J7J3L2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北水晶城1、2栋1-3层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02
(2021)鄂01知民初120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2-25
(2019)鄂01民初85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五常市大米协会
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07
2020-06-19
(2019)鄂01民初8539号
五常市大米协会与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3-29
2019-03-25
(2019)鄂0116民初1449号
周*与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2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北水晶城1、2栋1-3层从事食品、蔬菜、水果、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零售经营,于2026年3月26从黄陂区金炫顺发食品厂购进鲜豆丝2.5公斤,进价12元/公斤。同日从武汉市白沙洲大市场武汉市洪山区张火年粮食经营部购进方糍粑10公斤,进价5元/公斤。当事人将上述鲜豆丝、方糍粑摆放在店内销售,截止2026年3月30日,上述批次的鲜豆丝、方糍粑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鲜豆丝售价14元/公斤,货值金额35元,获利5元;白芷售价7.16元/公斤,货值金额71.6元,获利21.6元。合计货值金额106.6元,违法所得26.6元。
2026年3月26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当事人店内对上述涉案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情况如下:(1)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鲜豆丝检验报告,显示柠檬黄项目,实测值0.00212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方糍粑检验报告,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实测值0.196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提交采购涉案批次鲜豆丝、方糍粑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鲜豆丝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材料,未能提供食品方糍粑合格证明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6元;2、罚款5000元。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6.6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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