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9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Y1MJHXU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路1302号206房F8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8
(2025)粤0783民初50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
陈**,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卢*
开平市人民法院
2
2025-04-30
(2025)粤0111民初58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
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9
(2025)粤0118民初34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肖**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4
(2024)粤0111民初271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
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5
2024-07-25
(2024)粤0783民初19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甘**,曾**,曾**
陈**,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
开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3280012号
2023年12月1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路1302号206房F82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其他材料等证据为证。
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4
2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3280011号
2024年02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路1302号206房F82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有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其他材料等证据为证。
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4
3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3280014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粤ABB777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4年03月01日在广州市花都区禅炭路环山村龙大公路有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询问笔录、广州市电子执法平台卡口车辆照片、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数据/信息、其他材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2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3
4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3280017号
2022年03月15日08时03分钟,你(单位)使用粤AM4709、粤AE931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黄埔东路(G107K2537km+600m)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9510.00kg,轴数为4轴,超限3510.0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1500.00元整
15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3
5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3280016号
2022年03月19日09时49分钟,你(单位)使用粤AM4709、粤AE931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黄埔东路(G107K2537km+600m)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8340.00kg,轴数为4轴,超限2340.0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1000.00元整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3
6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3280018号
2022年10月06日04时42分钟,你(单位)使用粤ABN976、粤AK020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琶洲大桥(南向)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535.00kg,琶洲大桥(南向)限重49000.0kg,该车超重1535.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超重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500.00元整
5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3
7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3280015号
2022年04月01日08时46分钟,你(单位)使用粤AM4709、粤AE931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黄埔东路(G107K2537km+600m)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8250.00kg,轴数为4轴,超限2250.0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1000.00元整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3
8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3280013号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新高速K23+300路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25日有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询问笔录、广州市电子执法平台卡口车辆照片、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数据/信息、其他材料等证据为证。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3
9
粤中交罚﹝2023﹞01094号
2023年04月0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3年04月05日07时33分,当事人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ABJ938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228斗门大桥(南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G228斗门大桥(南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4轴,载货总重37.8吨,限重36.000吨,超限1.8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广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车辆信息、企业信息、非现场检测单、抓拍说明、询问笔录等。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4-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