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蝶韵彩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敬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4MAC072619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路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河市监处罚[2023]58号
经查, 2023年5月23日,当事人从哈尔滨购进4个包,其中一个是给朋友代购的,其他的3个在饶河县蝶韵彩妆店进行销售。其中3个包上和标签上都印有图形标志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持有的25类(979854)商标图形标志相同,致使两者容易发生混淆和误认。其中双肩包进货价格30元/个,销售价格40元/个,共1个;手提包进货价格10元/个,销售价格20元/个,共2个。货值金额80元。截止到案发日止,上述商品未售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销售侵权商品违法事实。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经营情况及销售侵权违法事实。
5、现场照片2张,证明现场经营情况及销售侵权违法事实。
6、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站下载的被侵权
人注册商标信息截图1页,证明当事人的侵权事实。
以上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