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梅仙镇文流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文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6MA4M1RYL1W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平江县梅仙镇钟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字〔2023〕293号
2023年0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余里、毛康福根据湖南省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位于平江县梅仙镇钟文流经营的平江县梅仙镇文流车行进行检查,在该店的二轮电动车待销售区检查发现有一台电动车、在电动车的车箱内有随车同行的合格证上标示;产品名称:赛鸽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编号:A155254TDT046Z000、整车编号:220922304105374、车辆生产者:无锡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型号:TDT046Z、长1715mm×宽750mm×高1085mm、驱动方式:电驱动、前后轮中心距:1250mm、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55Kg(经对现场该车称重为64.45Kg、明显的超出电动自行车55Kg的标准)、车辆制造日期:2023-04-29、电动机生产企业:江苏新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机型号;SWX350-48V、控制器生产企业:无锡台翔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控制器型号:4825YZX01、蓄电池生产企业: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蓄电池类型/型号:锂电/XH480-24J、产品执行的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数量一台。执法人员对上述一台非标电动车依法进行扣押,并开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3】梅0727号、附财物清单梅0727号进行扣押。由当事人确认签字和签收文书。当日上报本局经本局领导同意后立案调查。
2023年08月07日,当事人出具了无锡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回收函,因有车辆召回制度,后经局领导同意批准后将涉案非标电动车车辆退给当事人进行车辆召回。
1、罚款1780元,上缴国库。
1780.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