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焦化二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剑峰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1200MABMM7CD93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区B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4
(2024)宁0181民初13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一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焦化二厂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东管罚字﹝2024﹞37号
2024年8月21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8月21日3#脱硫脱硝装置出现故障停车检修。停产检修期间,5#和6#焦炉的烟气通过3#原烟囱(原配套建设的混凝土烟囱,现作为3#烟囱烟气排放口应急烟囱)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该公司5#和6#焦炉的烟气应经3#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由3#烟囱烟气排放口排放,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30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50mg/m3。宁东基地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8月21日对你公司3#原烟囱烟气开展执法监测,并于2024年8月26日出具了监测报告(宁东环监测﹝2024﹞第33号),显示监测期间你公司3#原烟囱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效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为127mg/m3、284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分别超标3.23倍、0.89倍。
罚款九十万元整(¥900000.00元)
90000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2024-12-16
2
宁东管罚字﹝2024﹞32号
2024年6月20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6#干熄焦高硫烟气产生点的收集管道后端均安装三通阀,一路通向高硫烟气除尘器进入对应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另一路通向对应的干熄焦环境除尘站。通向高硫烟气除尘器的一路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干熄焦高硫烟气实际通向环境地面除尘站处理后排放。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该公司1号干熄焦产生的高硫烟气进入1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排放,2号干熄焦产生的高硫烟气进入2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排放,3号和5号干熄焦产生的高硫烟气进入5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处理后排放,4号和6号于熄焦产生的高硫烟气进入6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排放。该公司1#-6#干熄焦高硫烟气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通向相应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存在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四万元整(¥40000.00元)
4000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