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炎明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言明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092008746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马湾镇兴侨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9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马湾镇兴侨大道从事摩托车、电动车修理及销售。
2025年1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于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当事人的销售票据时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日售出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售出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16-2024)。后经当事人与购买者取得联系,提供了售出车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信息如下: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编号:A133587T08D050102,产品型号:TDT1354-5Z,颜色:绿/白/灰,整车编码:206222504325817,CCC证书编号:2025011119748246,CCC证书版本号:02,CCC证书发证日期:2025-04-09,车辆制造日期:2025-04-15,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特此证明。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即“旧国标”(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日售出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为“旧国标”(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16-2024)。
当事人提供有上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批发出库单及销货票据,证明其于2025年8月11日从天门爱玛电动车工厂店购进了10辆上述款型的电动自行车,进价为1680元/辆,售价为1880元/辆,于12月1日前售出了9辆,于12月1日后售出了1辆,违法所得2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880元,两项合计2080元。
188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