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773137623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欧风路南侧二环路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2026)浙1081民初1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徐**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5-09-19
(2025)浙1081民初14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叶**
温岭市人民法院
3
2023-05-25
(2023)浙1081民初3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李**
温岭市人民法院
4
2022-07-22
(2022)浙1081民初6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陈*
温岭市人民法院
5
2022-03-07
(2022)浙1081民初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黄**
温岭市人民法院
6
2022-02-15
(2021)浙1081民初11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吴**,何*
温岭市人民法院
7
2021-12-07
(2021)浙1081民初11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吴**,何*
温岭市人民法院
8
2021-11-30
(2021)浙1081民初11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张**
温岭市人民法院
9
2021-07-23
(2021)川0184民初24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吴**,何*
崇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1-07-20
(2021)川0184民初24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吴**,何*
崇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2-22
(2021)浙1081民初11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吴**,何*
裁判文书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1-12-02
(2021)浙1081民初11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
吴**,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岭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3
2022-07-22
(2022)浙1081民初6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54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20
2022-07-18
(2022)浙1081执270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27
2022-02-15
(2021)浙1081民初11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吴**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853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3-25
2022-03-07
(2022)浙1081民初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3-25
2021-07-23
(2021)川0184民初243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吴**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11
2021-01-20
(2020)浙1081执927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1-11
2020-11-05
(2020)浙1081民初8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喜林门鞋厂与郝**、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143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21日,当事人以23元/双的成本生产印刷有与第194****号商标近似标识、货号为“257356”的童鞋210双,24元/双的成本生产印刷有与第194****号商标近似标识、货号为“258356”的童鞋264双,并于2025年8月22日,货号为“257356”的童鞋以25元/双的价格销售30双,货号为“258356”的童鞋以26元/双的价格销售24双,计销售额1374元,获利108元,其余货号为“257356”的童鞋180双、货号“258356”的童鞋240双未售出即被我局查获,计货值10740元。以上共计货值12114元。另,第194****号商标系****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鞋等),注册号:194****,专用权期限:2016年03月14日至2026年03月13日。<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且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已售和待售)不足2万,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中第八十七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销毁侵权货号为“257356”的童鞋180双、货号为“258356”的童鞋240双;2.罚款12388.8元;3.没收违法所得10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且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已售和待售)不足2万,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中第八十七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销毁侵权货号为“257356”的童鞋180双、货号为“258356”的童鞋240双;2.罚款12388.8元;3.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12388.8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