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娄桥继建理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继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4MABMEF0Q7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盛锦园1、3幢104-4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市监处罚〔2023〕462号
温州市瓯海娄桥继建理发店于2023年7月3日从威海某某亚化妆品有限公司购入15套瑞丝烫发水(一套分为2剂,使用时需按顺序使用一剂和二剂,中文标签上显示监制:日本NO3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某某(PL)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韩国仁川市南洞区本吉里197南洞路46号,进口商:威海某某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威海市科技路203号,净含量:310ml,生产日期:2022/10/09,限期使用日期:2025/10/08。未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价格10元/套,涉案货值金额150元,用于当事人理发店烫发服务(当事人为一家经营理发服务的理发店,从化妆品供应商处采购15套烫发水,其采购目的必然是用于为店内消费者提供烫发服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应认定当事人为化妆品经营者,且经营上述涉案化妆品,对于当事人称采购涉案化妆品为自己使用的辩解不予采信)。上述化妆品已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注册证号:国妆特进字20230295,批准日期:2023年05月30日,注册证有效期至:2028年05月29日。该批产品已于2023年6月13日经海关检验检疫合格。当事人因测试需要已使用一剂5瓶,二剂3瓶,但未给客户用于烫发服务,故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该批化妆品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化妆品注册证文件,和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进货查验材料。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异议。
当事人的化妆品中文标签未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化妆品中文标签中有“监制”用语,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瑞丝烫发水”化妆品一剂10瓶,二剂12瓶;
2、罚款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上缴财政。
11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