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希海 | 注册资本:100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748660332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北路25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0
(2025)新2301民初88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韩**
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7
(2025)新2301民初88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韩**
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3
2025-10-10
(2025)新2301民初84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4
2025-09-19
(2025)新0103民初107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雅轩建材有限公司
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5
2025-09-02
(2025)新2301民初62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魏**
潘**,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6
2025-08-19
(2025)新2301民初68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水利管理站,昌吉市农村集中供水中心,昌吉市水利局
昌吉市人民法院
7
2025-08-05
(2025)新2301民初62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魏**
潘**,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8
2025-07-22
(2025)新2301民初62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魏**
潘**,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9
2025-06-23
(2025)新0103民初5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雅轩建材有限公司
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12
(2025)新2301民初38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06
2025-08-01
(2025)新2301执1092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曾**、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24
2025-06-19
(2025)新2301执2379号之一
行政非诉执行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4-17
2025-04-15
(2025)新2301执346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韩**、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9-20
2024-09-19
(2024)新2301执3186号之一
行政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9-19
2024-09-18
(2024)新2301执3187号之一
行政非诉执行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8-11
2023-07-28
(2023)新民申1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昌吉市飞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7-14
2023-06-21
(2023)新2301民初498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6-07
2023-05-06
(2022)新2301民初41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郭**、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13453.62元
民事案件
9
2023-05-08
2023-04-26
(2023)新23民终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昌吉市飞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3-23
2023-02-24
(2023)新2301民初8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昌吉市弘源方商贸有限公司、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76587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116号
你公司2021年取得山东斌阳木业有限公司(简称斌阳木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金额1,575,221.28元,税额204,778.72元,价税合计1,780,000.00元。发票代码:3700211130,发票号码:00231857-00231867,00243891-00243895,你公司于2021年10月抵扣进项税额141,504.39元,于2021年12月抵扣进项税额63,274.33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协查资料,证实上述16份发票为虚开发票。
你公司情况说明:你公司2021在昌吉市三工镇施工建设的“钢花滨河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灵香小镇一期二批次18栋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在施工中,采购工程用建筑模板前后十六个批次,合计金额178万,因当时采购批次太多,销货方为当时建筑模板内地生产商在新疆乌鲁木齐城北北园木材市场的本地代理经销人员,现货现金零星结算多,现在也无法联系到具体建材生产厂家。
经查,2021年10月,斌阳木业尾号2653账户共收你公司尾号3909账户转款1,230,000.00元,收到后通过相关个人银行卡回流至你公司尾号3909账户1,130,000.00元。
2021年12月,斌阳木业尾号2653账户共收你公司尾号3909转款550,000.00元,收到后通过相关个人银行卡回流至你公司尾号3909账户50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取得上述16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21年10月应转出进项税额141,504.39元、2021年12月应转出进项税额63,274.33元,造成2021年10月少缴增值税141,504.39元,2021年12月少缴增值税63,274.33元。
你公司因少申报缴纳2021年增值税204,778.72元,造成少申报缴纳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