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忠元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778462476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39号3幢3-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7
(2024)渝0103民初32606号
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2-10-11
(2022)渝0105民初14193号
名誉权纠纷
重庆渝迅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5
(2022)渝0105民初147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2-07-19
(2022)渝0105民初14193号
名誉权纠纷
重庆渝迅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2-04-15
(2022)渝0105民初4945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2-04-12
(2022)渝0105民初4945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7
2022-02-24
(2021)鄂7101民初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8
2022-01-13
(2021)渝0103民初37201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9
2021-11-30
(2021)渝0115民初7596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长寿城中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10
2021-11-11
(2021)渝0115民初7596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长寿城中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5-11
(2017)渝0240执12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18-05-11
(2017)渝0240执12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17-12-12
(2017)渝0110民初43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银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4
2017-08-04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银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5
2017-08-02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银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6
2015-01-31
(2014)永法民初字第0274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锴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7
2014-05-28
(2014)永法民初字第0274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锴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8
2014-05-28
(2014)永法民初字第0274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锴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2
2022-04-11
(2021)鄂7101民初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1349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7-13
2023-03-31
(2022)渝0105民初4945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28
2021-11-22
(2021)黔0302民初176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55160.63元
民事案件
4
2021-08-11
2021-04-26
(2021)渝0105执982号
其他案由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瑞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5-27
2020-12-08
(2020)渝0112民初29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天合陵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14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9-29
2020-08-06
(2020)渝02民终1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鹏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30
2019-04-24
(2017)渝0108民初2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与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3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6-23
2020-05-12
(2020)渝0233民初1613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川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29
2020-03-05
(2019)渝0105民初29488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0-23
2018-04-17
(2018)渝0110民初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银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720.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6〕15号
现查明,重庆诚之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龙城华府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与重庆欧瑞电梯有限公司签订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约定包含电梯梯号为L1、L2的电梯在内的龙城华府2期在用共计2台电梯由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其中电梯梯号为L1的电梯注册代码为31105001172019117662),每月每台固定收取300元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每月进行两次半月保养,每台电梯半月保养的费用为150元/次,未单独收取单个项目的维护保养费。当事人约定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为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即每半月保养项目有31项,其中就包括上述的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要求是不小于7mm。另查明,2025年7月24日当事人在对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龙城华府小区注册代码为31105001172019117662的电梯进行半月保养时,其公司内的维保人员,因测量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时使用的小钢尺(量程15cm)标记刻度模糊不清,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仅按照以往测量正常的经验在此项勾选为正常。上述电梯第三层、四层、六层、七层、八层、十层、十一层、十二层、十三层、十四层的层门门锁啮合深度均小于7mm,属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的第29项中的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该项的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为不小于7mm。当事人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月每台固定收取300元费用,每月进行两次半月保养,每台电梯半月保养的费用为150元/次。本案当事人2025年7月24日在上述电梯每半月维护保养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工作而收取了费用,因此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50元。
对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2
渝渝北市监处罚〔2025〕892号
1.该电梯维保公司为合法有效的经营主体;2.该电梯维保公司为红锦公寓小区电梯提供维保服务服务;3.2025年7月19日15时14分红锦公寓小区编码为303306的电梯发生困人,15时16分28秒96333平台联系到安全人员胡志学,安全员立即联系电梯维保人员,15时54分电梯维保人员吴海龙到达现场,该公司在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抵达现场时间超过30分钟。4.编号为303304的电梯存在层门门扇距离超标;1楼层们开关有刮擦异响;轿厢内紧急救援装置失效;电梯应急照明失效;断电后紧急救援装置失效;层门、轿门地坎有垃圾杂物;机房内有杂物;手动禁忌操作装置未放置于指定位置;轿门门锁触点未清洁;轿顶有螺丝等杂物;井道照明失效;底坑照明失效;限速器钢丝绳长毛有严重油腻;底坑有纸屑等垃圾;14楼层门间隙超标;编号为302740的电梯存在1楼外呼板上行触点按钮失效;轿门与门立柱间隙严重超标;轿厢内警铃失效;层门、轿门地坎有烟头等垃圾;轿门门锁触点未清洁;轿门门机系统传动带松弛未清洁;轿顶有灯泡等垃圾;限速器钢丝绳有部分锈蚀;井道照明不亮;底坑照明不亮;1-18楼层门锁紧原件齿合长度少于7mm;底坑潮湿、有纸屑等垃圾。5.该案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为渝北区红锦公寓小区提供电梯维保服务,作为维保单位,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且维保电梯存在层门门扇距离超标等情形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3600元。
136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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