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永德顺烟酒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瑞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2MAB3MBDR30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锦秀家园7号楼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府市监处罚〔2025〕4号
经查,王瑞峰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卷烟制品共11个品种108条,案值40980元。当事人所销售的卷烟制品都是亲戚过年送的,没有供货商,所以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商有效资质,销售也是零散的也无法提供销售票据。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票据无法确定货物的来源及销售货值,所以违法经营额以府谷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的货值金额40980元计算,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店取得有效资质;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事实的承认;
4、府谷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事实的存在;
5、府谷县烟草专卖局移送函及移送财务清单一份,证明现场查获卷烟的品种、规格、数量;
6、府谷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通知书各一份,证明府谷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涉案烟草进行了登记保存;
7、府谷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
8、府谷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一份,证明当事人涉案卷烟的货值金额;
9、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的理由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货值金额20%罚款8196元整,上缴国库。
8196.00元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