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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成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DB3GFE0W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应龙路1199号12栋3层301号附331号(自编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010105交罚﹝2025﹞785号
2025年11月20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成都东站龙泉山路对川ADY5956号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邱述章驾驶该车通过小拉出行平台接单搭乘乘客从锦宏。自由假日(东北门)前往成都东站(南进站口),通过小拉出行结算车费,川ADY5956号车是小拉出行注册网约车,驾驶员邱述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川ADY5956号车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通过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平台查询,未查询到该车当天该趟次实时营运数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参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由裁量基准(客运出租汽车部分)》,当事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法,违法情节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频、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二万元
20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2
川010103交罚﹝2025﹞344号
2025年12月5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移交关于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违规派单给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川G7QS72相关案件,经执法人员核实,川G7QS72车与驾驶员刘金贤属于小拉出行平台注册车辆与驾驶员,2025年12月3日驾驶员刘金贤驾驶川G7QS72车从成都东站西广场-到达层-鹏瑞利B3层到成都高新星泽美医疗美容医院的订单由小拉出行派单,驾驶员刘金贤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川G7QS72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失效。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的行为构成提供服务的车辆无有效运输证。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违法,违法情节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图片证据、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二万元
20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3
川010105交罚﹝2025﹞784号
2025年11月20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成都东站龙泉山路对川ADY5956号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邱述章驾驶该车通过小拉出行平台接单搭乘乘客从锦宏。自由假日(东北门)前往成都东站(南进站口),通过小拉出行结算车费,川ADY5956号车是小拉出行注册网约车,驾驶员邱述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川ADY5956号车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参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由裁量基准(客运出租汽车部分)》,当事人一年内二次及以上违法,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频、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4
川010101交罚﹝2025﹞258号
2025年9月12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成华区昭青横路对川ADX1164号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进行检查,该车注册于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旗下“小拉出行”网约车平台,驾驶员是姜永林,使用过“小拉出行”网约车平台从事网约车营运,最近一次订单从上风苑(东南门)到昭觉寺汽车站(进站口),姜永林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查询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后未发现此次检查所涉及订单的营运数据。经查,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的行为构成未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当事人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违法,违法情节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频证据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二万元
20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5
川010101交罚﹝2025﹞257号
2025年9月12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成华区昭青横路对川ADX1164号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进行检查,该车注册于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旗下“小拉出行”网约车平台,驾驶员是姜永林,使用过“小拉出行”网约车平台从事网约车营运,最近一次订单是从上风苑(东南门)到昭觉寺汽车站(进站口),姜永林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查,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的行为构成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当事人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违法,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频证据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6
川010103交罚﹝2025﹞274号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成都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移交关于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违规派单给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比拉力江·玉苏普相关案件,经执法人员核实,川ACE2350车与驾驶员比拉力江·玉苏普属于小拉出行平台注册车辆与驾驶员,2025年09月23日比拉力江·玉苏普驾驶川ACE2350车从中国铁建广场4栋到成都任舞舞厅的订单由小拉出行派单,川ACE2350车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比拉力江·玉苏普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成都新业态监管平台查询,未查询到2025年09月23日当日川ACE2350车的营运数据。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的行为构成未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当事人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法,违法情节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图片证据、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二万元
20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7
川010103交罚﹝2025﹞273号
2025年11月12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成都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移交关于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违规派单给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比拉力江·玉苏普相关案件,涉及川ACE2350车与驾驶员比拉力江·玉苏普属于小拉出行平台注册车辆与驾驶员,2025年09月23日,比拉力江·玉苏普驾驶川ACE2350车从中国铁建广场4栋到成都任舞舞厅的订单由小拉出行派单,川ACE2350车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比拉力江·玉苏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调查,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的行为构成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当事人为一年内二次及以上违法,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图片证据、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8
川010112交罚﹝2025﹞752号
2025年9月8日11时15分,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石家碾西路处对车牌为川ACL059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刘彬驾驶号牌为川ACL0598的小型轿车,于2025年9月8日9时29分通过小拉出行司机版接单由星贝艺术(花满庭校区)到乾坤乐健.游泳健身(海布斯卡店),通过小拉出行司机版结算车费。经查询,川ACL0598车辆为小拉出行司机版平台注册网约车,该车在平台注册驾驶员为陈毅达,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刘彬。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属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违法情节一般。执法人员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刘彬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刘彬电子驾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查询记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接单记录截图、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违法记录查询、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9
川010116交罚﹝2025﹞221号
2025年09月05日09时33分,当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周平、代茂江在成都新华高级技工学院门口对川AA76803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吴伟发8月26日12时24分驾驶该车通过小拉出行运载1名乘客从菜鸟驿站(成都新锦悦里乐惠店)到蓉豪养车,通过小拉出行平台结算车费,川AA76803车辆和驾驶员吴伟发是小拉出行平台注册的,该车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该驾驶员吴伟发未取得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前科调查,该公司有3次以上相关违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现场视频、前科调查截图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10
川010116交罚﹝2025﹞195号
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2024年9月20日09时49分,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平(执法证号:23012017859)和代茂江(执法证号:23010017860)在新科大道新华高级技工学院对面对网约车进行检查,发现吴伟发驾驶川AA76803网约车,通过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所属的小拉出行平台,8月26日12时24分接单运载1名乘客从菜鸟驿站(成都新锦悦里乐惠店)到蓉豪养车,通过小拉出行平台结算车费,川AA76803车辆是小拉出行注册网约车,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未将川AA76803网约车,相关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经前科查询,该公司有3次以上相关违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前科调查截图、监管平台截图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二万元
20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