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亿平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小波 | 注册资本:20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MA5NHF6U4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镇324线北面1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税一稽罚﹝2025﹞17号
(一)经查实,你公司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以虚假收取销货款的方式,虚构经营业务,为广西磁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发票代码为4500221130,发票号码为06492598~06492602、07340580~07340583、10557278~10557280),货物名称为“*有机化学原料*三聚氰胺”,数量为115吨,金额合计1,010,265.50元、税额合计131,334.50元,价税合计1,141,6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情形,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二)经查实,你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销售三聚氰胺、双氧水、尿素、面粉等货物通过法定代表人、员工等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或部分通过对公账户收款,存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且未申报收入的税收违法行为,其中2022年少申报含税销售收入10,604,993.00元(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为9,692,127.38元),2023年少申报含税销售收入5,795,793.30元(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为5,292,442.47元),合计少申报含税销售收入16,400,786.30元(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为14,984,569.85元)。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水利建设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偷税,偷税金额为1,483,475.39元。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检查组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2.检查组查询到的你公司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3.你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明细账、记账凭证、送货单复印件记账凭证、《购货合同》等相关资料;4.检查组获取的下游受票企业相关资料等;5.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受票企业作出的决定性文书。
851,737.72元
851737.72元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