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杨林尾艳群诚信副食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艳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C2G456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杨林尾镇周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10号
经查,当事人从2016年3月14日开始经营,2025年12月20日从仙桃市帅达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买了由宜春市袁州区隆泉花爆制作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3.10,产品类别为“爆竹类 单个药量:0.1g/个”的“贡品贵族炮”30盘,购进价格为50元/盘。截至目前,销售了20盘(其中包含抽样前销售的10盘,抽样的4盘,抽样后销售的6盘),销售价格为50元/盘(公司后期会返点5%),货值共计1500元。因当事人只有进货单据且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其违法所得只是口述与估计,故其具体销货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贡品贵族炮”10盘;2.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鞭炮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2250元,并上缴国库。
225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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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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