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元昌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023677914752K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城北环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8
(2025)陕10民终591号
追偿权纠纷
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胡**,李*,商洛市丰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王**,王*,席**,商南县丰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裴**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13
(2025)陕1002民初1120号
追偿权纠纷
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南县丰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裴**,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王**,胡**,李*,商洛市丰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席**,王*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2
(2024)陕1023民初6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商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宏达康胜实业有限公司,程*,张*,王*,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裴**
商南县人民法院
4
2022-10-18
(2022)陕1023民初17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商洛市运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
商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1
2025-07-09
(2025)陕1002民初2449号
追偿权纠纷
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商南县开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12-09
2025-04-08
(2025)陕1002民初1120号
追偿权纠纷
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商南县丰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12-09
2025-06-30
(2025)陕1002民初1120号
追偿权纠纷
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商南县丰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5-10-21
2025-07-22
(2025)陕1002民初2449号
追偿权纠纷
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商南县开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4-07-02
2024-06-13
(2024)陕1023民初6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商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宏达康胜实业有限公司、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22
2021-11-05
(2021)陕01民终158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普宏商贸有限公司、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29
2020-08-18
(2020)陕1023民初12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商南县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与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南自然资监字〔2025〕31号
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对你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2012年、2018年超批准面积建设丰禾新城小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裴元昌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公司丰禾片区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现场照片等书面材料。
我局于2025年12月24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694.8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全部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3694.8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罚款36948.8元。
36948.80元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12-31
2
商南自然资监字〔2025〕32号
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对你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2012年擅自将殡葬用地改为商住用途建设丰禾新城小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裴元昌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公司丰禾片区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现场照片等书面材料。
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
责令交还8346.72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166934.4元。
166934.40元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12-31
3
商南自然资监字﹝2025﹞4号
2025年3月19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未经批准占用西关社区土地修建墓园山门、石阶通道、尸检中心及实施场地硬化的问题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09年及2010年间,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关街道办西关社区西门组占用3389.1平方米土地建设墓园山门、石阶通道、尸检中心及实施场地硬化。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上述行为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裴元昌询问笔录、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副支书田传宾询问笔录、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西门组组长吕文革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陕西世纪蓝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勘测定界报告、现场照片、现状图、规划图,勘测说明等书面材料相互印证。 我局已于2025年4月9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1、责令退还土地,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389.1平方米土地上的全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2661.4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含农村道路和铁路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罚款26614元;对非法占用的385.7平方米旱地,按每平方米15元标准处罚款5785.5元;罚款总计32399.5元。
32399.50元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04-17
4
商南自然监规行决﹝2023﹞13号
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你单位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商南县丰禾殡葬用品服务综合市场工程2、3号楼和商南县丰禾公益性殡葬服务综合楼工程1、4号楼项目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2年5月动工建设2、3号楼、 2017年9月动工建设4号楼、2018年6月动工建设1号楼,四栋楼超批准面积3630.8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法定代表人裴元昌询问笔录、陕西世纪蓝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丰禾新城宗地及现状图测量成果报告》等佐证资料。 我局于2023年5月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2691.53×720+761.23×635+29200000÷36056.71×178.08=2565498.14元)5%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28280元。
2693778.14元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05-16
5
商南自然资监字﹝2023﹞6号
我局于2022年9月23日对你公司非法占地建楼房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一案展开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于2012和2018年未经批准在城关街道办西关村北环路北侧超批准范围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地建楼房(丰禾新城小区)。经勘测认定你公司建房所用土地超出批准用地范围512.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327.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935.18平方米),超出批准用地范围部分为2#、3#、4#楼局部及部分硬化场面,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经比对城关街道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现状图,该地块符合城关街道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公司超越批准范围非法占地建楼房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且经调查你公司所办理的商国用(2011)第2279号土地使用证(批准面积8066平方米)批准土用途为殡葬服务用地,现你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所建楼房改为商住用途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属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商南县官坡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裴元昌、城关街道办西关村委会副主任田传斌、城关街道办西关村西门组组长吕文革等人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规划图、现状图、现场照片、陕西世纪蓝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测量报告等书面材料相互印证。 我局已于2023年5月5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1.依法没收非法占用的51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全部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并对非法占用的512.3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5元标准处罚款共计7684.5元。 2.责令交还8066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161320.0元。
169004.50元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