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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扈氏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扈立成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8MA7L3X072B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小杨庄村村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邢市监处罚﹝2025﹞8号
当事人生产的蓝莓味吐司面包的食品分类号是07.01面包类,根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食品分类号07.01面包类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苋菜红。 该产品工艺流程为和面、成型、醒发、烘烤、冷却制作面包,切片后放入夹心馅料,再进行包装。面包中的夹心馅料(蓝莓味沙拉伴侣)是当事人从安徽省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该产品中色素使用复配着色剂-葡萄紫中含有苋菜红成分。 当事人2025年5月1日共生产该批次蓝莓味吐司面包51箱,规格为3.9kg/箱,价格30元/箱,货值金额1530元,除一箱用作留样和检验外,剩余50箱通过物流配送到批发商潍坊石埠骏裕食品,销售货值金额1500元,违法所得1500元。潍坊石埠骏裕食品将该批次蓝莓味吐司面包销售至经销商。 2025年7月30日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人员对莱州市驿道镇烟开超市销售上述产品进行抽检,经抽检检验,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批次为2025-05-01蓝莓味吐司面包苋菜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向经销商发出不合格产品召回告知书,由于该批产品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数量较少,已全部售罄无法召回。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整改报告说明是因为对原料查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明确各岗位查验职责造成的。
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2、罚款60000元。 罚没共计人民币61500元。
60000.00元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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