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天洲龙翔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海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JY00X3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稠州北路168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卫公罚﹝2024﹞3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公罚〔2024〕320号 案件名称:义乌天洲龙翔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天洲龙翔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5日,义乌天洲龙翔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棉织品)进行保洁,涉及1种用品用具(共计51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改正了违法行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对义乌天洲龙翔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4-10-28
2
义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86号
当事人义乌天洲龙翔酒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1688号实施了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13
3
义消行罚决字﹝2023﹞第010093号
当事人义乌天洲龙翔酒店有限公司2023年08月15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义乌天洲龙翔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给予义乌天洲龙翔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