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昂钦 | 注册资本:1591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81664073173Q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一道街68号(自来水公司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6
(2024)内0781民初20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2
2022-12-01
(2022)内0781民初346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于**,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3
2022-12-01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4
2022-11-11
(2022)内0781民初1168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吴**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5
2022-05-17
(2022)内0781民初346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6
2022-05-17
(2022)内0781民初346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于**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7
2022-02-28
(2022)内07民再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于**,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5-21
(2020)内0781民初740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联众热电厂有限公司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9
2020-05-20
(2020)内07民终400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于**,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4-08
(2020)内07民终441号
健康权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9-13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4
2023-12-25
(2023)内0781民初1829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6-25
2024-02-27
(2024)内0781民初20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09
2021-05-26
(2021)内民申837号
合同纠纷
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于俊华等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24
2020-09-14
(2020)内0781执808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供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7-06
2020-05-27
(2020)内07民终400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于**、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与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06
2020-05-19
(2020)内0781民初634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满洲里木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28
2020-04-19
(2020)内07民终44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杨**、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与满洲里平安燃气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09
2020-04-28
(2020)内0781民初56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6-17
2019-01-20
(2018)内0781民初1781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于**与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1-04
2018-11-23
(2018)内07民再31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刘*供用水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满市监处罚〔2025〕96号
1.满洲里市瘾厨家常菜馆在用的无线电远程水表1块,检定日期2023年1月8日,有限期至2029年1月7日。制造单位:扬州恒信仪表有限公司,出场编号:230120600225,经满洲里市检验检测中心依据在检定项目“电子装置功能”的论为不合格。
2.满洲里市义乌一期7号门市在用的无线电远程水表1块,检定日期2020年7月24日,有限期至2026年8月。制造单位:扬州恒信仪表有限公司,出场编号:2007233113,经满洲里市检验检测中心依据在检定项目“电子装置功能”的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在用无线电远程水表两块均用于贸易结算,经满洲里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示值误差合格,未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使用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00.00元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