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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昂钦注册资本:1591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81664073173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一道街68号(自来水公司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6
(2024)内0781民初20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2
2023-02-28
(2022)内0703民初28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孟**
满洲里市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3
2022-12-01
(2022)内0781民初346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于**,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4
2022-12-01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5
2022-11-11
(2022)内0781民初1168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吴**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6
2022-09-15
(2022)内0703民初28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孟**
满洲里市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7
2022-09-15
(2022)内0703民初28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孟**
满洲里市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8
2022-05-17
(2022)内0781民初346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9
2022-05-17
(2022)内0781民初346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于**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10
2022-05-1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孟**
满洲里市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9-13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4
2023-12-25
(2023)内0781民初1829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6-25
2024-02-27
(2024)内0781民初20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09
2021-05-26
(2021)内民申837号
合同纠纷
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于俊华等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24
2020-09-14
(2020)内0781执808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供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7-06
2020-05-27
(2020)内07民终400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于**、满洲里市大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与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06
2020-05-19
(2020)内0781民初634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满洲里木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28
2020-04-19
(2020)内07民终44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杨**、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与满洲里平安燃气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09
2020-04-28
(2020)内0781民初56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6-17
2019-01-20
(2018)内0781民初1781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于**与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1-04
2018-11-23
(2018)内07民再31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刘*供用水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满税稽罚﹝2026﹞9号
(一)违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情况你单位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为58.55%,低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的比例,你单位减按15%税率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未进行纳税调整。(二)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你单位2021年9月列支创建文明城包联小区喷绘宣传栏费1,000.00元;2023年8月列支大合唱辅导培训费36,000.00元。相关费用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已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三)收取利息未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你单位自2021年1月起,按控股母公司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关于资金集中管控的要求,将其在工商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0606035319024983653)资金自动上收至水投集团对公账户,水投集团对其资金进行集中管控并支付利息,资金权属不变,你单位可按需求取用被管控的资金。该业务实质为你单位将资金贷与水投集团使用,并收取水投集团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你单位收取的上述利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未计提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你单位收到水投集团利息情况如下:(四)工资薪金未按照实际发放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你单位2021-2023年工资薪金是按照计提额进行税前扣除,并按计提额标准税前扣除工会经费,未按照实际发放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你单位违法事实(一)违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并造成少缴税款,是偷税;违法事实(二)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属于多列支出并造成少缴税款,是偷税;违法事实(三)取得利息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虚假的纳税申报,并造成少缴税款,是偷税;违法事实(四)工资薪金未按照实际发放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扣除,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并造成少缴税款,是偷税。你单位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少缴的增值税40,012.27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即20,006.13元;对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800.84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即1,400.42元;对少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327,327.57元(593,669.18-266,341.61)处百分之五十罚款,即163,663.79元;对少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349,110.11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即174,555.06元。共计罚款359,625.4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59625.40元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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