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旭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07355218359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106国道收费站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07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韩**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3-05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韩**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1-22
(2022)豫09民终34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尚**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1-05
(2021)豫098民终3116号
产品责任纠纷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吉*,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9-16
(2021)豫0902民初8249号
产品责任纠纷
薛*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6
2021-03-02
(2021)豫09民终558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2-23
(2021)豫09民终54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2-03
(2021)豫0902民初4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范**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9
2021-01-11
(2020)豫0902民初5126号
产品责任纠纷
赵**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10
2021-01-11
(2020)豫0902民初5158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07
(2024)川0117民初1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深冷科技有限公司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3
2022-10-18
(2022)豫0902民初42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尚**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05
2021-11-10
(2021)豫0902民初8249号
产品责任纠纷
薛*、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5-06
2021-11-10
(2021)豫0902民初485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吉*、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4-23
2021-07-06
(2021)豫0902民初5607号
产品责任纠纷
薛*、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19
2022-01-17
(2021)豫09民终311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吉*、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28
2021-08-24
(2021)豫0902民初5002号
产品责任纠纷
石**、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28
2021-08-17
(2021)豫0902民初5562号
产品责任纠纷
赵**、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1-19
2021-04-25
(2021)豫09民终558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8-05
2021-01-08
(2020)豫0902民初4973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与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8-05
2021-04-29
(2021)豫09民终53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濮阳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龙珠化工第一加油站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市监处罚〔2026〕11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6日从鲁JE5673成品油运输车采购了2吨92号非车用汽油,生产商为山东旭星化工有限公司,油品名称为车用汽油(附车用汽油质量检测报告单),当事人采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违法事实成立。
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2025年12月26日,鲁JE5673成品油运输车向当事人油罐卸油前,当事人92号汽油罐内剩余0.8吨,卸油后,罐内非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合计2.8吨。该批车用汽油密度为 0.725千克/升,该 92号车用汽油每吨的体积=1000千克÷0.725=1380升,2.8吨折合3864升,每升购进价是 5170元÷1380升=3.74元/升,有购进过磅记录。至2026年2月28日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时,该 92号车用汽油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 5.49元/升,货值金额是:5.49元×3864=21213.36元;当事人销售车用汽油成本运费为400元/吨、税1070/吨、电费、人工、房租等折合164元/吨,合计损耗1634元/吨,违法所得计算:21213.36元-(14451.36元+1634元/吨×2.8吨)=2186.8元。
当事人采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186.8元元。
2、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