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世通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广夫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92979956827XH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献 县郭庄工业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2
2020-12-14
(2020)冀0929执恢31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鑫世通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苏州市蕴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24
2019-12-19
(2019)冀0929执恢16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鑫世通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苏州市蕴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11-14
2018-06-15
(2018)冀0929执3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鑫世通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苏州市蕴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06-23
2017-01-09
(2017)冀0929执保20号
河北鑫世通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苏州市蕴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095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17-05-12
2017-03-07
(2017)冀0929民初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鑫世通汽车附件有限公司与苏州市蕴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6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献市监处罚﹝2026﹞3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份购买了旧叉车1台、天车1台用于生产经营,投入使用后至今未经检验 ,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