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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成汉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2MA5LUAJ74T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88号荣和山水绿城B1组团11号楼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3〕1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8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在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88号荣和山水绿城B1组团11号楼63号,从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2021年当事人购进人参酒(露酒)13瓶,产品类型:植物浸提类,生产日期:2018年3月9日;保质期五年,生产许可号:SC11544080400026;蛇龙珠干红葡萄酒1瓶,产品类型:干型,生产日期:2012年11月19日,保质期10年。进货时未能及时建立台账、保存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材料。 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后,放在店内进行销售,人参酒(露酒)销售单价为15元/瓶,蛇龙珠干红葡萄酒销售单价为28元/瓶。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人参酒(露酒 生产日期:2018年3月9日,保质期:五年)13瓶,蛇龙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2年11月19日,保质期10年)1瓶,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购进后均尚未售出,本案货值金额共计223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人参酒(露酒)13瓶、蛇龙珠干红葡萄酒1瓶;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缴国库。
3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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