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新区惠美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启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90MA6EJD5D8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云舟新城小区1-14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24
(2021)黔03民初12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
遵义市新蒲新区美宜佳超市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0-15
(2020)黔03民初3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遵义市新蒲新区美宜佳超市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新处罚[2024]07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6日从新雪域果蔬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冯远成处以6.2元/斤的单价购进了30斤上述葱。购进时当事人向供应商索取了该批次葱的《白见村委会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另销单》和微信付款凭证截图,但未索取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葱)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截至2024年11月4日该批次葱除去售卖过程中损耗的15.24斤,其余14.76斤以8.98元/斤的单价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共计132.54元。当事人通过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的方式实施了产品召回,但未能召回已售出产品。通过计算本案货值金额269.4元,违法所得132.54元。
另查明,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胡启彪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我局有管辖权。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XBJ24520307701003244)、《检验报告》(N0:JDS202403244)等打印件各2份,证明经依法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葱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事实及抽样数量和销售价格。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JDS202403244)、《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各2份,证明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
4.《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2024年11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5.《白见村委会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另销单》复印件和微信付款凭证截图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葱的数量、来源及履行进货查验情况。
6.委托代理人胡红艳《询问笔录》1份,委托代理人胡红艳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交代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葱的具体事实及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7.《美宜佳超市前台销售查询-商品销售明细》打印件1份,证明上述不合格葱的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
8.《召回通知/公告》张贴照片1张,《整改报告》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采取不合格葱召回措施情况、销售不合格葱的自查整改情况。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