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亿汽配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景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4675682417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东路1881号大院致友汽配城分场自编C栋30号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4〕518号
2024年3月6日,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友谊路6号嘉禾八一科技园二期B3幢502当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带有“”商标的“奔驰刹车盘”89个、“奔驰小电池”940个,“奔驰减震器”18个、“奔驰大电池”23个,“奔驰刹车线”495个、“奔驰滤清器”42个,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证明材料。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我局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奔驰刹车盘”89个、“奔驰小电池”940个,“奔驰减震器”18个、“奔驰大电池”23个,“奔驰刹车线”495个、“奔驰滤清器”42个;
三、罚款63800元。
638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