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十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599767928W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136号综合楼整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6
(2023)沪0112民初4256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
上海南十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3-11-06
(2023)沪0112民初4256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
上海南十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闵处〔2026〕122025005335号
上海南十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娟,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136号综合楼整幢,当事人经营微信店铺“南十二伽选”。
经查证,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高山白毫银针”和“浙江头采明前龙井”的标签存在虚假标注的情形:1.“高山白毫银针”产品标签上执行标准标注为GB/T31751(紧压白茶),实际为散茶;2.冒用其他企业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号;3.“浙江头采明前龙井”产品标签上执行标准为DB3301/T1135-2023,产区为钱塘产区,钱塘产区不在执行标准DB3301/T1135-2023范围内。
另查明,当事人于案发前已下架“高山白毫银针”和“浙江头采明前龙井”。在上述商品上架期间,当事人共销售“高山白毫银针”一盒,单价为188元/盒,“浙江头采明前龙井”三盒,单价为48元/盒,总销售金额为332元,即货值金额为33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相关索证索票,对已售出的三盒“浙江头采明前龙井”当事人已退货退款,故违法所得为188元。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1000万元
1000.00元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