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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湖丰米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爱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582462335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胡场镇汉沙西路一巷南一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28
2020-04-20
(2020)鄂9004行审21号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仙桃市湖丰米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9-04-26
2019-01-15
(2018)渝05民初389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仙桃市米业协会与仙桃市湖丰米业有限公司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9月份,经湖北省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了营业执照,开始在仙桃市胡场镇汉沙西路一巷南一号从事大米生产加工。2025年11月28日,我局在对仙桃市胡场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过程中,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湖源软香米”、“湖源油粘米”,在其包材间发现有“湖源至尊油粘米”产品外包装上印有的营养成分表均为:能量:1478千焦(KJ),营养素参考值(%)18%;蛋白质:6.96克(g),营养素参考值(%)12%;脂肪0.8克(g),1%;碳水化合物:76.2克(g),营养素参考值(%)25%;钠:0毫克(mg),0%。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具上述产品的营养成分含量等参数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现场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仙桃市监责改[2025]06-114号)、限期提供材料文书(仙桃市限提[2025]06-47号),要求当事人在2025年12月4日前提供其印制的上述营养成分的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当事人在时间期限内未能提供。据当事人说明,其生产包装的大米主要是从附近的农户收购的丰两优、黄花粘米,都属于仙桃香米系列,当事人印刷产品外包装时,借用了其他大米袋上的营养成分表参数信息。经核实,当事人上述三款食品外包装、标签的营养成分表标签系虚假标示。当事人无成本核算凭证。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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