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陆县物语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成芙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9MA7Y5HK60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茅津路电力公司对面邱红伟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陆市监执队处罚[2023]53号
经查:平陆县物语便利店注册于2022年2月14日,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等。经营过程中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消费者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该店销售过期辣条食品,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超过保质期限的卫龙牌辣条小面筋17袋。经对当事人询问及执法人员核对,该店管理者称卫龙牌辣条小面筋于2022年12月份从运城市天泽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以每袋1元的价格购进1盒,计20袋,以每袋1.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因进货票据管理不善,未能提供进货票据。调查发现该店日常未建立销货台账记录,通过收银系统查询到该款产品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仅销售了1袋,即被投诉一单,故,违法所得仅以被投诉一单计算,违法货值金额核算为:1.5元×(17+1)=27元,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计0.5元。当事人构成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照片十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对涉案产品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2、投诉人提供的照片、付款记录截图及视频(详见U盘)等证明材料各一份;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店收银系统销售涉案产品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两份,涉案产品销售记录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经过及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计算的客观依据; 4、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原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予以确认。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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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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