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绿园区聚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俊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17CMKN6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35号楼门市4-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4﹞13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长春市绿园区聚源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在明知销售方不具备相关药品销售资质、未提供药品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等情况下,从孔祥新销售假药团伙购买3瓶阿普唑仑片,每瓶15元,共花费45元。涉案药品为白色瓶装,每瓶里有100片。购进涉案药品后,当事人以每片0.5元的价格将药品销售给来药店买药的顾客。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至2023年8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时,当事人将上述药品销售1瓶(100片),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50元。另外2瓶(200片)已全部用于高俊家人服用,未销售和获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的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150050元。
1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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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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