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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黄桷石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丽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2MA5UQYEU2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黄桷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武隆市监处罚〔2024〕15号
2023年8月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会同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黄桷村的重庆市武隆区黄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贝林牌燃油加油机(产品型号:2111)计控电子主板与出厂状态不一致,经送生产厂家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鉴定,其结论为:;加油机主板不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我司型式检定报告的要求。;
="" =""1.没收贝林;牌税控燃加油机2台(产品型号:2111); ="" ="" ="" =""2.罚款2000.00元; ="" ="" =""3.没收违法所得444027.55元,罚没合计446027.55元。 =""
20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2
(武隆)应急罚﹝2023﹞58号
重庆市武隆区黄桷石化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应予处罚,建议对黄峰和作出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8月1日,重庆武隆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危化专家对重庆市武隆区黄桷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主要负责人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重庆市市级危化专家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黄峰和、林勇询问笔录及身份证明、资格证件;证据三、加油站《营业执照》(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证据四、黄峰和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决定给予黄峰和处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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