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帝珲信鸽养殖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立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02082352367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北门村当庄队(董志水厂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税稽一罚﹝2026﹞16号
你单位在2023年秋季信鸽比赛活动中共发放奖金619459.40元,在发放奖金的过程中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十二条第二款:“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之规定。你单位未代扣代缴2023年个人所得税123891.88元(619459.40×20%)。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记账凭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123,891.88元处以50%的罚款61945.94元。
61945.94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