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食味轩饸饹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祥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3MA0NM4X25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鄂托克前旗敖镇零公里(加油站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前市监处罚〔2024〕26号
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张祥祥经营的鄂托克前旗食味轩饸饹馆的茶碗、小菜碟进行监督抽样。经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餐具中的茶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张祥祥经营的鄂托克前旗食味轩饸饹馆送达检验报告(编号为:NO:NMG-J23101220)、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前市监当罚〔2023〕56号),同时向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鄂前市监责改〔2023〕39号),要求7个工作日整改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行为。
2024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张祥祥经营的鄂托克前旗食味轩饸饹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该店的茶碗进行第二次监督抽样。经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餐具中的茶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宫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