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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文锦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火林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9B9DK1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科技产业园医药区杨园路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9
产品责任纠纷
张*
江西文锦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06
产品责任纠纷
张*
临沂库泽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文锦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6﹞167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普通食品“何小目®富铁VC蓝莓叶黄素酯软糖”,产品类型:凝胶糖果,规格:120g(2.0g/粒×60),该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经调取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标签设计稿和实物图片发现,该产品标签尺寸为长105mm、宽55mm、高150mm,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5“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4.1“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7“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包装总表面积≤100cm 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 2 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外包装表面积不符合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要求,需要在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示营养成分表但实际未标示。另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显著标示“何氏眼科”、“北京何氏眼科医院专研出品”、“上市眼科医院出品”、“A股上市全国连锁眼科医院”字样,并配有“眼睛”图案和动漫小猴观看手机眼睛有红血丝图案。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3.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易使消费者对产品功能产生误导。 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1批次,批号20250802,共生产成品1387盒,目前均销售完毕,成本价3.8元/盒,销售价5.2元/盒,货值金额共计7212.4元,违法所得1941.8元。 另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生产涉案产品进行留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 检验……9.3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规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1941.8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18500元; 三、警告; 综上,共计处罚没款20441.8元上缴国库。
185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2
樟卫消罚〔2024〕91号
“欧可忆@消痔喷剂”、“鑫仁景@硼酸酒精滴耳液”(消毒产品名称)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生产经营的“欧可忆@消痔喷剂”、“鑫仁景@硼酸酒精滴耳液”(第二类消毒产品名称)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6000.00元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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