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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李霞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霞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DJC74P2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新亚太国际广场地上4层-4F-4-3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42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美团上开设有店铺,名称为“罗三郎烤串(鄂州新亚太店)”,并在该平台店铺制售1款“红柳枝羊肉风味3大串”产品。并在美团平台销售网页中将该产品描述为“红柳枝羊肉风味3大串”。而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罗三郎?江湖烤串”中“柳枝羊肉味肉串”的外包装上显示其配料为猪肉,并不含有羊肉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 另查明,上述涉案“罗三郎?江湖烤串”中“柳枝羊肉味肉串”当事人于2026年3月26日从武汉市罗三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件,每件342元。当事人在线上标称的“红柳枝羊肉风味3大串”销售价格为13.9元(每份3串),美团显示月销售52份,线上销售金额为722.8元;线下售价为10元/份(每份3串),因当事人未建立线下销售台账,且未在线下宣传其为“红柳枝羊肉风味3大串”,本案的货值仅以线上销售金额计算,即货值金额为722.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五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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