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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鲜百味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卜杜乃比·米尔阿卜杜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2MA7M3MM9X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萨依巴格乡其格勒克村4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墨市监处罚(2026)136号
经调查核实:和田鲜百味食品有限公司未签订书面委托生产合同,仅凭口头订单,于2025年8月2日生产“菜籽油(分装)”。该批次共灌装21桶,其中1桶用于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将其余20桶全部交付委托商新疆惠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价45元/桶,目前无库存。该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及召回计划,并及时联系委托商开展召回工作。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召回该批菜籽油(分装)18桶,均上交至我局,剩余2桶因用于抽检未能召回。当事人无法提供原料采购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现金收据(附收款人签字)和入库单等有效证据证明“菜籽油(分装)”的合法成本。该案货值金额为945元(计算方式:21桶×45元/桶),违法所得共计90元(计算方式:2桶×45元/桶)。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无异议,并已在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综上,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生产经营“菜籽油(分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菜籽油(分装)18桶(详见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90元; 3.处予15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5090元(大写:壹万伍仟零玖拾圆整)。
15000.00元
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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