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义乌市友晴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玉梅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9LBF5X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东苑路307号1号楼1楼(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9
(2024)浙0782民初122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
章**,义乌市友晴商贸有限公司,唐**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2-02-28
(2022)浙07民终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友晴商贸有限公司
葛**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1-12
(2021)浙0782民初201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张**
唐**,章**,义乌市友晴商贸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1-11-29
(2021)浙0782民初176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葛**
义乌市友晴商贸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7
2021-12-07
(2021)浙0782民初176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葛**、义乌市友晴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98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5﹞10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1日,被处罚人义乌市友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暖风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暖风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没收冒用认证标志的暖风机。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暖风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罚款6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暖风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没收冒用认证标志的暖风机。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暖风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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